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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实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2017年06月15日  

1.各实验项目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是担任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或是专门的实验技术人员。

2.初次承担实验指导教学任务的教师,需认真学习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有关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的培训,试讲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验指导教师应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和调试方法,熟悉仪器设备及其使用的软件环境。

4.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大纲要求撰写实验计划,并按照实验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5.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验教学,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在指导实验前原则上要求先进行预备实验;通过预备实验了解和熟悉实验所需仪器、实验原理、步骤,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检查仪器的状况,以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6.实验教学时间统一安排,实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验教学时间,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变更;学生因停电、调课等原因造成未能完成的实验,由实验指导教师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7.实验指导教师应在每次上课前10分钟到岗,实验教学时间内不应离开实验教学岗位。每次课应对学生考勤,管理好实验班级的组织纪律。

8.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在学期第一次实验教学课堂上,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读学生实验行为规范,提醒学生注意用电、用水、用料安全,注意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9.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教学相关记录表上填写实验情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学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设备电源断电操作、整理桌凳,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

10.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地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发还学生,积极与学生讨论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实验问题,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督促学生重写。

11.学期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齐,并填写相关记录表,交实验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12.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拓展自身业务水平,主动参加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和手段,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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