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及有关课程的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如实申报采购要求,交教学部主任审核后送国资处制定当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2.新到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主任、该仪器管理人员和生产厂商三方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该仪器管理人员签字,写出验收报告。若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国资处并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
3.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总帐,按各实验室领用登记,并建立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及主要工具器材帐,帐目由实验室主管仪器设备帐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
4.各实验室主管仪器设备的人员更换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帐、物、卡相符时,由接收人签字接收。调出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凡有仪器设备、贵重材料等手续的都必须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
5.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均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指导教师协作。仪器设备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出现事故要向教学部主任及学校报告。
6.实验技术人员应与实验室主任对所分管的各类仪器设备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并履行各类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职责。
7.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要共同管理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做到防尘、防潮、防锈、防燃、防热、防霉、防震、防压、防盗。
8.仪器设备在正常教学、科研中损坏,或在非教学、科研中丢失,都应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仪器设备陈旧、损坏需要报废的,由实验室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教学部主任签字,报国资处批准,并办理有关销帐手续。
9.每年由教学部主任牵头,对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帐、物、卡及完好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国家财产和实验环境安全,保证圆满完成每年的实验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