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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2017年06月21日  

教学工作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方面,是常规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部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与同事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虚心接受意见,言行积极上进。

2.对分配的教学工作乐于接受,做到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目的地开展教学研究和讨论。

4.教案书写工整,结构完整,重难点突出,条理清楚,能体现教学过程。杜绝不备课、无教案上课现象。

5.积极推广职业教育理念,注重课程的教法设计、活动设计和过程设计。

6.使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方法恰当,教学效果好。制作的课件实用、有创新。

7.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流畅,语音标准;用语恰当、准确、有启发性。

8.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信息交流畅通,反馈及时;各环节安排科学、合理。

9.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和难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课堂效果良好。

10.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听课记录详实、评议客观,并按规定填写《基础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11.布置作业适量,难度恰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知识水平。作业详细批改量达到1/3,作业检查完成量达100%,每次作业批改有记录。

12.辅导按时到位,个别化辅导自觉、主动、及时;根据学生情况因材施教,差别教学;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注重培养其职业技能。

13.按课程标准组织实验教学,计划周密,安排恰当。实验教学完成后能认真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

14.针对每门课程和每个班级的教学日志、教学方案、日常考核记录等教学资料齐全;认真完成学生成绩评定,按时提交学生成绩。

1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每年至少提交1篇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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