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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专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2017年06月20日  

总 则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协会是由本校学生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团,它是为本校学生提供认识数学建模、开展数学建模活动的组织。数学建模协会的活动方针是宣传建模,普及建模,让大多数学生了解建模,为数学建模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数建模协会是本校学生的良师益友。

分 则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凡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承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自愿出席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从协会的活动安排;

(三) 认真学习数学建模理论知识, 宣传数学建模知识;

(四) 按时交纳会费,协调好本协会内会员的关系,互相配合完成任务。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二) 享有本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参加本协会的建设,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 在本协会中表现优秀的小组可以推荐参加全国数模竞赛。

第四条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会议的特殊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一)自行宣布退会;

(二)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奖惩:

(一)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的队员,除可以获得国家(省级)奖励外,协会将向学校申请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二)每学期对协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授予“最佳会员称号”;

(三)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本协会是根据协会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本协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协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协会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协会要保证协会干部的活动处于全体会员的监督之下,同时保护一切代表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的负责人的威信。

第九条协会成员如果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理事会报告,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独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条协会的刊物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本协会的工作及活动,禁止宣传不健康的内容。

第三章 协会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书记、学习部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外联部长各一名,必要时各部可设一名副部长。理事会成员均应由思想先进、工作热情、踏实肯干、能力较强的同学担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作为本协会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协会的各重大事情。会长及各部部长为常任理事,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学年。

第四章 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会长主管全局工作,按照校级选举的基本条件,进行公开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责是: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带领协会干部开展有益于提高会员数学建模能力的活动;

(二)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基础教学部请示,汇报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

第十五条副会长分管各部工作,要求责任心强,有领导组织能力,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秘书处负责本协会各种规章制度的书写、收集、整理、记录各次活动的内容以及平时帐务,监督所有常委的工作情况,负责整理档案、账目、对外联工作的汇总。

第十七条学习部负责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带领大家共同学习,适时地与同学们共同商讨问题。

第十八条外联部负责和其他学校进行联系,联系校与校、协会与协会之间的活动以及和其他协会相互交流。

第十九条组织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安排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协会的公益活动,张贴海报,宣传画等;

(三)对同学们就协会各方面的问题给予解答;

(四)向协会提供各方面合理的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协会每学年的章程由本学年的负责人修改制订,并在会员大会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数学建模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协会接受大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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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学部  地址:成都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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