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学科研 | 课程建设 | 赛事中心 | 教学成果 | 党建工作 | 社会服务 | 下载专区 
 
  竞赛章程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学科研 
.
 课程建设 
.
 赛事中心 
.
 教学成果 
.
 党建工作 
.
 社会服务 
.
 下载专区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竞赛章程
2017年0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由学校主办、教务处和基础教学部联合承办的面向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第二条  竞赛目的在于激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鼓励他们学数学、用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同时为我校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选拔参赛队员。

第二章  竞赛题目和要求

第三条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生产生活、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

第四条  我校在校学生都可以成为参赛队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深入掌握数学或相关学科的知识,只需学过开设的数学课程、相关科学常识和基本的计算机知识。

第五条  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数学模型的假设、建立、求解思路、计算方法设计、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

第六条  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  竞赛规则和纪律

第七条  参赛者应为我校在校学生,不限专业、年级和类别,自由组队参赛。每队3人,其中最多1人参加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第八条  竞赛一般在每年6月份举行,安排在周末连续的3-4天,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参赛队员在竞赛期间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工具以及网络资源,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讨论、交流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参赛队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赛和完成答卷,并准时交卷。

第四章  竞赛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校组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组成人员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专家及数学建模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竞赛的赛题拟定、竞赛日期安排、阅卷组织和评奖工作在校竞赛组委会领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基础教学部负责对全校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赛前培训,负责赛题准备、组织竞赛和阅卷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奖级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  校数学建模协会负责每届竞赛的报名和其它宣传、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纪律监督工作,保证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负责印制获奖证书、举办颁奖仪式等活动。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竞赛设若干个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五分之二。

第十七条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员均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各系在评优评奖时,对建模竞赛成绩优秀的参赛学生,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员将重点推荐为当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参赛队员。

第二十条  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并取消参加当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资格。

第六章  异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个星期内,任何个人或参赛队均可以实名制方式向校竞赛组委会提出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公布结果。

第七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  竞赛经费由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专项经费、校内有关部门的资助或社会赞助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

  

 

关闭窗口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学部  地址:成都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中心